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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从1500元到1130元不等
2015年07月19日 18:2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宋为伟 字号

内容摘要: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厦门、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00元、1350元,居全省第一、二档。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标准;全日制;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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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7月19日电(记者宋为伟)福建省政府日前公布调整后的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其中,厦门、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00元、1350元,居全省第一、二档。该标准从当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适用区域分为四档,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上一次调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为2013年8月1日,同样分四档。从调整幅度看,本次各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上涨1.9至2元。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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