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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比滴滴、快的合并 更该反对出租车市场垄断
2015年03月12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钟天骐 字号

内容摘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的这番话将一个月前滴滴、快的合并涉嫌垄断的这条“旧闻”再次拽回到了公众视野。这样的垄断才是《反垄断法》应该打击的”。

关键词:滴滴;快的;合并;出租车;垄断;出租车市场;反垄断法;经营者;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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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滴滴、快的合并更该反对的是出租车市场垄断

 

    “到目前为止,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调查了47件垄断案件,有21件已经结案,其他正在调查中。”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的这番话将一个月前滴滴、快的合并涉嫌垄断的这条“旧闻”再次拽回到了公众视野。

    2月14日,曾经因“补贴战”打得不可开交的滴滴与快的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实现战略合并。新公司将实施联合CEO制度,双方保留各自的品牌、业务和人员架构的独立性。

  这出高调的情人节“恩爱秀”让曾在同一战壕奋斗的易到用车看不下去了。两天后,易到用车向商务部反垄断局等部门举报,指责滴滴与快的合并违反反垄断法。“目前,商务部和发改委都已确认收到有关文件,正按流程进行研究和评估。”易到用车公关人员方敏对记者说。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从法律定义上看,滴滴与快的的合并确实有垄断之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告诉记者,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滴滴、快的两者加起来占打车软件市场99.8%,2014年一季度快的公司账户流水达47.3亿元人民币,两个数字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

  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对此看法存疑。“首先,反垄断法对‘相关市场’的界定没有明确标准。就手机叫车市场而言,快的与滴滴占据绝对的市场份额,但就整个打车市场来看,快的与滴滴所占的比例还小。”王军说,“其次,反垄断法对‘营业额’的界定也不完全明确。滴滴、快的打车软件的盈利模式没有先例,账户流水是否等同于法规中的营业额存在争议。”

  在王军眼中,即便滴滴与快的构成了垄断也并不违反《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反的是有害于市场经济的垄断,反的是有害于消费者的垄断。”王军说,打车软件的市场进入成本不高,既有的竞争者永远也无法高枕无忧,永远可能被更好的创新取代。所以,滴滴与快的的合并表面上看似乎是“垄断”,但对市场却没有支配能力。通过烧钱的补贴大战普及了用户手机叫车、支付车费的习惯,反而为后进的竞争者铺平了道路,对消费者也没有危害。

  尽管目前反垄断局并未对滴滴、快的合并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给出明确回复,但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比滴滴、快的合并更该讨论的应该是打破出租车市场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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