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经常需要为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项目制定统一的标准,它们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国家标准体系,在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安全保障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然而目前的修法工作和一些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国家标准体系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需要予以厘清并坚定执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国家标准的体系失调问题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
关键词:行业标准;改革方案;地方标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法;制定;发布;修订;国家标准体系;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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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经常需要为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项目制定统一的标准,它们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国家标准体系,在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互联互通、安全保障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目前,《标准化法》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一类立法项目予以修订,拟对国家标准体系做重大调整。然而目前的修法工作和一些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国家标准体系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需要予以厘清并坚定执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国家标准体系的要求。
数量庞大的各类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制定发布国家标准9310项,行业标准20197项,地方标准16545项。截至2016年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1.6万项,国家标准样品总数达到1878项。企业标准超过100万项。这一标准的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之和,标准成为与法律法规同等重要的现代社会治理工具。尤其是近几年,标准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大,现代农业、服务业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占比明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也不断健全,标准已经覆盖到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
与此同时,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发达国家也在大力发展标准,抢夺这一极具前景的综合实力竞争市场主导地位。从标准数量来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经发布了2.1万余项国际标准,国际电工组织(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分别发布了9200项和4000余项国际标准。在欧洲,欧洲标准化组织和欧洲电工组织共同发布了2万余项欧洲标准,欧洲电信组织则发布了超过3万项欧洲标准。在美国,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ANSI)发布了1万余项国家标准,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等其他行业组织也发布了大量的美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的体系失调问题
国务院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强化制修订流程中的信息共享、社会监督和自查自纠,有效避免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立项、制定过程中的交叉重复矛盾。”
然而,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发布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化改革方案正在让分工负责部门日益强势,统一管理部门日益式微,国家标准体系失调有难以回头的危险。例如,2016年12月,安监总局牵头起草、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统一主管部门沦为没有监督权的流水线作业。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目前的《标准化法》修订过程中提出其应当有权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这种观点其实是主张将政府标准按市场标准的形式管理,试图取消政府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性要求。这种反对意见已经造成了一些法律上的松动,现行《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3月发布的《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规定:“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自行废止。”“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自行废止。”然而,在2016年6月之后的《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中取消了“自行废止”规则,这就增加了标准体系的维护难度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