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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庸之恶:对显而易见的恶行却熟视无睹 ——阿伦特和斯坦尼斯对纳粹之恶的反思
2015年03月30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2月3日 作者:张君荣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纳粹;反思;思考;历史学家;哲学家

作者简介:

  彻底地清算纳粹的罪行,不仅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更触及人类灵魂和心灵的最深处。

  “奥斯维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这是德国哲学家泰奥多·阿多诺在1955年出版的文集《棱镜》中提出的名言。彻底地清算纳粹的罪行,不仅涉及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更触及人类灵魂和心灵的最深处。

  1961年4—5月,以色列政府在耶路撒冷对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进行审判。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的德裔学者汉娜·阿伦特,在1963年出版《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平庸之恶的报告》一书,认为艾希曼是一个不会思考、只是遵从命令的官僚,他所体现的是平庸之恶。平庸之恶观点从被提出伊始,就不断引发思想界辩论。最近,德国汉堡学者贝蒂娜·斯坦尼斯的新书《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杀者未被仔细审视的人生》,通过调查艾希曼以往的思想动态提出他并不是一个不会思考的平庸之人,而是对纳粹思想有着忠诚的信仰,他在耶路撒冷审判法庭的表现只不过是一种表演。

  对艾希曼之恶的反复辩论,本质是对纳粹思想根源的不断发掘。明年,我们即将迎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然而,与德国对纳粹罪行的深刻反思相比,日本右翼至今仍对南京大屠杀等二战罪行进行肆意掩盖并矢口否认,这种“对显而易见的恶行却熟视无睹”正沦为一种“集体无意识”,这正是阿伦特在平庸之恶概念中所试图揭橥、批判的。

  对话人

  刘训练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郭为桂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

  谢永康 南开大学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

  李 维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陈 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王寅丽 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陈高华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副教授

  艾希曼的“恶”,是一种时代病。急剧变迁的大众时代中,一些人在社会结构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了,更严重的是心理失衡了。纳粹主义的兴起,为他们获得“存在感”和“价值感”提供了契机。

  李维:纳粹党的世界观认为,雅利安人和犹太人的种族斗争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种极端种族主义思想是纳粹灭绝犹太人的思想理论基础。而纳粹战犯阿道夫·艾希曼不仅是纳粹党的狂热信奉者,还是其忠实卖力的践行者。在纳粹迫害、驱逐、屠杀犹太人的各个历史阶段,艾希曼都表现得十分积极活跃。

  艾希曼于1932年参加纳粹党和党卫军组织,1934年加入纳粹党情报部门,具体负责“犹太问题”。纳粹上台后,随即开始迫害、驱逐犹太人。1937年,艾希曼还曾远赴中东,实地考察将德国犹太人迁往巴勒斯坦的可能性。1938年,纳粹吞并奥地利以后,艾希曼负责驱逐、外迁当地的犹太人。1939年,艾希曼又负责驱逐外迁捷克的犹太人。1939年12月起,艾希曼开始担任帝国安全总局盖世太保四局下属的犹太事务处处长。从1941年起,艾希曼全面负责将德意志帝国及其占领区的犹太人迁往犹太人定居点、集中营及灭绝营。1942年初,纳粹在柏林万湖召开会议,讨论了“最终解决”犹太人的问题,会议纪要就是由艾希曼执笔的,这是迄今为止研究纳粹屠犹最重要的历史证据之一。1944年,艾希曼又组织了灭绝匈牙利犹太人的活动。

  从艾希曼本人的一路升迁和取得的“实绩”来看,他在纳粹的反动独裁政权中,绝非仅仅扮演了小小齿轮的被动角色,而是属于那种想干、肯干、会干的纳粹狂徒。

  郭为桂:从政治学的视野观察艾希曼,有必要区分社会病理和个人责任的关系。

  艾希曼的“恶”,是一种时代病。急剧变迁的大众时代中,一些人在社会结构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了,更严重的是心理失衡了。纳粹主义的兴起,为他们获得“存在感”和“价值感”提供了契机。出生于中产阶级家庭、成长阶段家道中落的艾希曼便属于这种情形。

  在阿伦特看来,个人,而非集体或国家,才是道德责任的承担者。艾希曼的平庸之恶归根到底是一种逃避个人道德选择的不负责任,是一种盲从的恶,而“人”作为反思主体却缺席了,因而放弃道德判断、不辨是非、逃避责任、助纣为虐。这种平庸之恶所带来的社会伤害,并不亚于极端的恶,甚至还会造成更为巨大的破坏力。无论阿伦特是否被后来学者所揭示的艾希曼的“理性狡黠”所蒙蔽,但她在反思黑暗时代时所诊断的平庸之恶症候和病根,确实是一种时代病。她提出的对治之方——每个人都应当承担起公共领域的判断责任和道德选择责任——虽然沉重,却是维护人类自由和尊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我认为,阿伦特在解剖社会病理时,没有为“艾希曼们”开脱罪责。

  谢永康:虽然艾希曼的平庸之恶在社会学层面是好理解的,但是在道德哲学层面上却存在一个问题,即恶的根源问题。按照康德的道德理论,对善恶的评判前提是行为者具有自由的选择,而这里的平庸者的平庸意味着这一自由选择状态的缺失,无论是体制的原因还是个人的逃避自由。所以,通常的道德哲学框架就不能完全容纳这一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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