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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的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
2017年04月24日 15:02 来源:《外国教育研究》 作者:谢莉花 字号

内容摘要: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融合是实现职业界与职业教育界有机联系的核心。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体现了职业标准与教育标准之间较强的协调性,其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对我国当前实现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有效融合具有启发作用。

关键词:德国;教育职业标准;职业教育条例;开发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谢莉花,同济大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上海 200092 谢莉花,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内容提要: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两者之间的协调与融合是实现职业界与职业教育界有机联系的核心。德国职业教育的“教育职业标准”体现了职业标准与教育标准之间较强的协调性,其开发内容、路径与经验对我国当前实现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有效融合具有启发作用。

  关 键 词:德国 教育职业标准 职业教育条例 开发

  标题注释: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教育部青年课题“职业教育视野下的职业研究”(课题批准号:EJA140377);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资格框架开发背景下各级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的融通与衔接研究——基于比较的视角”(项目批准号:16YJC88090)。

  [中图分类号]G710/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6)08-0028-13

  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的协调与融合是职业教育界和职业界衔接的关键点,是实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五个对接”思想与双证融通培养理念的落脚点。与我国一样,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制定的职业标准与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大多是两个独立的体系。而在德国,它没有独立的(社会)职业标准,即所谓的“职业标准”,而只具有“教育职业标准”,采用了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同的开发与使用方式。其“教育职业标准”也是被称为“职业教育条例”的综合方案,形成了涵盖职业标准的专业标准。因此,德国的职业标准指的是教育职业的专业标准。研究德国教育职业标准的开发经验对我国未来开发具有协调性与融合性的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如表1所示)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涉及的职业教育主要有四种类型:职业准备教育、(初次)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和职业改行教育。[1]其中由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与社会伙伴①共同确定教育职业/进修职业名称及相应的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条例的是四种教育类型中的(初次)职业教育和职业进修教育。本文将以德国的(初次)职业教育为重点,从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的大框架出发,在该框架下理清德国教育职业的层次与水平,继而介绍其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内涵、结构与内容以及开发与更新程序,在此基础上归纳德国教育职业标准开发的基本经验,最后将重点探讨它对我国职业教育专业标准的研究与开发的借鉴作用。

  一、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关联

  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作为社会系统中两个关联性较大的子系统,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一方面,职业体系中就业人员的数量、结构与资格要求对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教育水平产生影响;另一方面,教育体系中受教育人员所获得的能力结构与水平也对职业体系资格要求的变化与发展产生反作用。

  在职业体系方面,德国最新版的社会职业的职业分类(Klassifikation der Berufe 2010,KldB 2010)于2010年开发并颁布,它是由德国劳工局、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共同主导,在联邦统计局、相关的联邦部门以及职业和社会研究专家的共同参与下完成。2010年版的德国职业分类建立在1988年和1992年职业分类基础之上,反映了当前德国职业图景的最新发展,并显示了与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08)的高度兼容性。德国职业分类2010版通过理论引导、实证分析的方式形成了相似职业间的分类。该职业分类采用了分层化的构建方式,共划分为职业领域、职业大类、职业中类、职业小类和职业细类五个层次,相对应地使用了五级序号,每级数量分别为10、37、144、700和1286个。职业分类通过两个标准维度进行结构化:职业专业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级(Anforderungsniveau)。[2]其中,“职业专业性”主要指向所划分的职业领域,如农、林、牧业和园艺建造,原材料采掘、生产和制造,土木、建筑、测量和楼宇技术,健康、社会、教学和教育,军队等职业领域,主要是体现在职业分类的第二至第四层次中。具体到第五层次的职业细类,职业则是以“要求等级”的标准来划分。职业的“要求等级”标识了所从事职业活动的复杂程度,最多可再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助手级与初等性的职业活动;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高度复杂性的职业活动,例如医护人员类职业类别中,护理助手、护理员、专业护士/护理员、医生对应着这四个等级。

  在教育体系方面,2012年发布的德国资格框架(Deutsche Qualifikations Rahmen,简称DQR)将除了基础教育之外的包括职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科和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等在内的各类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划分为八个等级。这八个等级的划分与欧洲资格框架是兼容的,但在各等级的描述结构上又兼具自身特色,具体体现为:横向上按专业能力(知识与技能)和个人能力(社会能力与独立性)两个维度进行描述;纵向上涵盖学习领域/学术专业与工作领域/职业活动两个领域。

  

图1 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

  资料来源:Petersen,Willi;Jepsen,Maik.Report.German approach and experience of development of occupational standards[EB/OL].Flensburg(2015-02-14)[2015-10-25].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urope/---ro-geneva/---sro-moscow/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397644.pdf.

  由此,德国职业体系与教育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如图1所示,左图是德国职业体系四个等级的职业类别,右图代表了融合职业资格与学历资格的国家八级资格框架。职业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职业主要是第一至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类别,教育体系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教育涉及第一至第六等级的资格水平。两者之间大致的对应关系表现为:第一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一、二等级资格水平的职业准备与基础教育;第二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三、四等级资格水平的(初次)职业教育,即“专业指向性的职业活动”对应两年至三年制的职业教育;第三要求等级的职业大致对应第五、六级资格水平的职业进修教育,即“综合专业性的职业活动”一般对应短期继续教育以及学士教育(三年制)、师傅、技术员及专科学校的相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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