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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15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郑 莹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这种看法不仅有害,而且无益于网络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关键词:网络;网络空间;法治化;现实社会;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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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有人认为,虚拟性和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和发展动力,法律应当慎入,管理应当宽松,以免抑制网络空间的发展。这种看法不仅有害,而且无益于网络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信息交换提供了数字化平台,创造出网络空间这一新的社会空间。一般来说,社会空间包含众多的社会准则、社会期待和社会行为,是人们用来判断并引导自身行为的重要载体。但网络空间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空间,它源于现实世界,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中的多维体现,是现代社会生活的“电子映像”,在这里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存在方式被数字化重构。

  虚拟性、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也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数字化模拟;开放不是无法、无序,也不是可以随意乱来。网络空间是以数字化方式重塑的新的社会交往环境和社会生活空间,是建筑于各种真实的社会关系之上的特殊空间。从本质上看,网络空间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空间无法独立于社会与人,不能离开现实主体,网络空间的主体依然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活动和实践,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现实生活更丰富、更便捷。从一定意义上说,网络空间所表现的一切存在物,都可以追溯到每一台有着网络地址的电脑,最终追溯到操纵电脑的人。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它决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失范会使社会付出巨大代价。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则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运用不当,则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效应。事实上,网络失范现象并不少见。由于网络身份具有随意性、隐蔽性,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有些人觉得现实中的种种身份标识在网络中化为乌有,可以无成本、无负担地随意言论、肆意妄为,网络空间似乎可以成为法外之地。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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